你兴业,我发展!洪江区出台系列措施重奖文旅产业
2021-03-07 16:06:33          来源:洪江区管理委员会 | 编辑:蒋青苓 |          浏览量:2118

为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按照“文旅引领,工业驱动”发展思路,围绕“创5A景区”目标,推动我区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全力打造全国知名旅游目的地城市,洪江区推出《文旅产业发展奖励办法(试行)》。区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1000万元的文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对景区品牌创建、组织游客来洪、旅游业态培育、文学艺术创作、人才培养和服务质量五个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企业和个人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200万元的奖励。具体办法如下:





奖补项目和标准








品牌创建




1
创牌升级

❖ 对区内新评定的国家5A、4A、3A级旅游景区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200万元、100万元、40万元;

❖ 对区内新评定的三星级饭店一次性奖励20万元,新评定的四星级饭店,每间(套)达到评定标准的客房一次性补贴2万元;

❖ 对区内新评定的省级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旅行社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10万元、4万元、2万元;

❖ 对区内新评定的国家级、省级研学旅行示范基地及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文旅品牌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10万元、3万元。

2


为旅游者购物提供服务或具备旅游购物基本功能的场所,积极销售本地特色旅游商品,并获批湖南省旅游购物示范点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送客入洪





1

常规团队

❖ 旅行社及有资质的研学机构组织游客来洪,在洪江区宾馆(酒店)住宿1晚且购票游览1个及以上A级景区,全年累计达1000人以上3000人以下的,按15元/人的标准给予奖励;

❖ 全年累计达3000人以上6000人以下的,按2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励;

❖ 全年累计达6000人以上的,按3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励。

2

写生团队

❖ 旅行社及有资质的机构组织写生团来洪,在洪江区宾馆(酒店)住宿3晚且购票游览1个及以上A级景区,全年累计达1000人以上3000人以下的,按3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励;

❖ 全年累计达3000人以上6000人以下的,按4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励;

❖ 全年累计达6000人以上的,按5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励。

3

自驾游

❖ 旅行社及有资质的机构一次性组织区外自驾游车队,在洪江区宾馆(酒店)住宿1晚且购票游览1个及以上A级景区,车辆20台以上人数达60人以上的,按2000元一趟的标准给予奖励;

❖ 车辆30台以上,人数达100人以上的,按3000元一趟的标准给予奖励。(研学、写生团队不适用本条款)

4

洪江区一日游

旅行社组织区外游客在我区购票游览包含洪江古商城在内的2个以上A级景区,或购票游览洪江古商城景区且单日内到区文旅部门认定的1个乡村旅游点进行餐饮消费(包括嵩云山素食消费),年度内组织游客人数达到2000人以上的,按15元/人给予奖励。(研学、写生团队不适用本条款)

5

大型团队

❖ 旅行社一次性组织旅游大巴车队,在洪江区宾馆(酒店)住宿1晚且购票游览1个及以上A级景区,人数达100人以上的常规团队,按15元/人的标准给予奖励;

❖ 人数达200人以上的,按25元/人的标准给予奖励;

❖ 人数达300人以上的,按3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励。(研学、写生团队不适用本条款)

 本条人数可以计入第一条常规团队全年累计人数。

6


年度内按以上条款送客入洪,在洪江区宾馆(酒店)住宿1晚且购票游览1个及以上A级景区,对送客人数累计达到6000人以上的旅行社和有资质的相关机构进行排名,对于前三名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的奖励,本条款中累计人数不重复计算。






业态培育





1

业态入驻

 孵化培育。对新入驻洪江古商城文旅融合创新创业园(即烟雨洪江、古商城核心景区、福街、犁头咀片区水上区域,以下简称文旅创业园)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给予三年的培育孵化期,区文旅、人社等相关职能部门在培训、办证等方面优先指导服务。

 新创补贴。对新入驻文旅创业园属初次创办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开业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且吸纳就业人数在2人以上,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4000—5000元。

 创业带动。区管委在文旅创业园设立初始创业资金100万元,对入园投资规模大、带动就业多、品牌效应好及经营6个月以上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经评比分别一次性给予1—10万元的奖励;同时,从入园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中分别综合评选5家,根据经营情况再给予1—5万元奖励。

❖ 产业扶持。对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在文旅创业园购买不动产或土地挂牌出让并按规定缴纳契税的业主,以房屋交易额(含土地出让金)所交契税的50%等额给予奖励,该奖励分两年兑现,第一年兑现75%,第二年兑现25%。

对在文旅创业园经营且第一期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项目,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所得的纳税年度起,前三年度所缴纳增值税、所得税的地方财政实际所得的全部(扣除征收成本,下同),第四、第五年度地方财政实际所得的50%等额奖励给企业,用于扶持项目发展。

2

特色民宿

鼓励利用民房、住宅改建乡村、城市精品民宿以及投资高档精品民宿。对于彰显个性主题、文化创意鲜明、安全卫生达标、功能较完善,全年入住率达到60%以上,游客好评率在90%以上的,视评定情况一次性给予2000-10000元/套奖励。

3

旅游商品

❖ 加工、开发具有洪江区地域特色的旅游商品,获得国家专利或通过ISO9000认证,且投入批量生产销售的,每个产品类别一次性给予奖励5万元;

❖ 对获省级以上文旅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旅游商品大赛奖励的优秀旅游商品,按获奖金额等额再行奖励旅游企业或个人。

4

演艺奖励

鼓励区内4A级以上(含4A级)景区创作演出有地方特色的实景演艺,单场演出时长不低于1小时、演员不低于30人、一年内演出不低于100场的,经审批认定后对景区给予每场2000元奖补。

5


鼓励个人、企业在文旅创业园投资传统手工艺馆、非遗馆、文创馆、动漫科技馆、民俗文化馆、特色博物馆等游客参与互动体验文旅新业态,经区相关职能部门认定,运营一年以上的特色网红打卡点一次性给予2—5万元奖励。

6


按照区统计部门的评定结果,对新入规入统的文旅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3万元。






文学艺术创作





以洪江区文化旅游为题材创作的文学、艺术作品获得上级宣传和文旅行政主管部门评奖,按照以下标准奖励:

❖ 国家级一等奖15000元,二等奖10000元,三等奖5000元;

❖ 省级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3000元,三等奖2000元;

❖ 市级一等奖2000元。






人才培养和服务质量





1


❖ 获得国家、省级文旅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单位,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获得以上相应荣誉的个人,分别奖励2000元、1000元。

❖ 在洪江区从事旅游工作,新获得国家普通话、外国语种导游证的,分别奖励500元、1000元;新获得中级、高级导游资格的,分别奖励1000元、3000元。

2

新晋网红

对个人或相关企业通过抖音、快手、微信、微博、B站等媒介推广洪江区文旅品牌,全年共推出原创作品(文章、影像、音乐等)50条以上,其中10条单条篇(个)点赞量达5万以上的,经区相关职能部门认定,给予2万元的奖励,如果影响力特别突出的,给予最高奖励不超过5万元。

3

景区服务质量

各3A级以上景区(含3A级)全年零有效投诉、零安全事故,且顺利通过景区复核,每年新增旅游景点2个以上,按景区门票增值税收入当年地方留存部分全额给予奖励。

4

星级酒店服务质量

酒店全年零有效投诉、零安全事故,顺利通过星级酒店复核,且酒店一年内改善硬件投入200万元以上,经区相关职能部门共同认定,按该酒店增值税收入当年地方留存部分全额给予奖励。

5

文旅行业明星

根据区文旅产业发展情况,由相关职能部门从文旅各行业中共同评选10名以内在洪江区有重大贡献和影响力的文旅领军人物和服务明星,每人奖励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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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报 要 求

申报奖励内容必须和我区文旅发展紧密相关,按照本办法申报细则提交申请材料(详见附件),并提供真实性承诺书和奖励申请表等资料,具体考核由区文旅广体局牵头,区工委宣传部、财政局、商务局、人社局、统计局等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责编:蒋青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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